财务工作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_条 为法律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强化对企业经济业务 的监督和检查,加强财务指导及业务沟通工作,使财务监督工作 常态化、深化化,促进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提高会计信息质 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 础工作法律规范》等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控股子公司。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财务工作检查职能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行使。公司财务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财务工作检查业务。每次检查确定一个被检查单位,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公 司财务部向被检查单位发出《财务工作检查通知书》。每次检查时 间为期一个月,公司财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或延长检查时间。第五条 财务工作检查范围:所有涉及财务业务的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制度建设、制度执行、资金资产、印鉴 U 盾、票据单证 、涉税业务、账务核算、凭证账簿、报表编制、预算实施、指标落 实、内部控制、财务档案管理等。检查实施方式为抽样检查。第酰公司财务部负责确定当次检查组成员名单,检查组组长由公司财务部人员兼任,组员由公司财务人员兼任。财务工 作检查中,可能影响公正检查的人员,应予回避。第七条财务工作检查期间,检查组成员工资关系不变,薪 酬待遇按原标准发放。财务工作检查中,如检查组产生食宿等费 用,由被检查单位承担。第三章检查组权限与职责第八条 财务工作检查期间,检查组可根据检查需要,查阅 凭证、账簿、涉及财务业务的文件资料(保密资料除外)。第九条财务工作检查期间,检查组可根据检查需要,检查 印鉴、U 盾、票据单证、资金资产等实物。第十条 财务工作检查期间,检查组可根据检查需要,要求 被检查单位按时提交相关证明、说明等专项材料。第十 条 财务工作检查期间,检查组可根据检查需要,要 求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了解相关情况或被检查单位的需求及合理 化建议。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检查期间,如被检查单位召开涉及财务 业务的相关会议,被检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检查组会议 时间、议题内容及参会人员,检查组可根据检查需要选择是否参 会。第十二条财务工作检查期间,检查组可根据检查需要,报 经公司财务部批准后,延伸核查相关单位的专项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向被延伸核查单位发出《财务工作检查协查通知书》。度,对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对检查的情况予以客观、真实的反 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