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交期管理1 交期管理制度法律规范1
1 订单交期保证办法企业应制定订单交期保证办法,用以法律规范订单交期管理、确保供应商按时交订单交期保证办法第 1 章总则第 1 条目的为加强交期管理,确保供应商按时交货,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适用范围本企业采购物资交期管理工作,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执行
第 3 条相关定义采购交期是指从采购订货之日开始到供应商送货到库之日为止之间的时间,交期由以下六项前置时间所构成
行政作业前置时间,指采购部与供应商共同为完成采购行为所必须进行的文书及准备工作
原料采购前置时间,指供应商为了完成客户订单而向其供应商采购必要的原材料这一过程所花费的时间
生产制造前置时间,指供应商内部的生产线制造出订单上所订物资的生产时间
运送前置时间,指当订单物资生产完成后,将物资从供应商的生产地送到客户指定交货点所花费的时间
验收检验前置时间,指卸货与检查物资种类、数量、质量等过程所花费的时间
其他零星前置时间,包括不可估计的外部或内部因素所造成的延误以及供应商预留的缓冲时间
第 4 条交期管理责任人采购专员在采购经理的指导下负责采购交期管理工作,确保按时收货
第 2 章合理确定交货期限第 5 条拟定交期范围采购专员根据企业生产计划、销售订单、库存数据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采购订单交期范围
第 6 条预估订单交期1
采购专员需了解供应商生产设备利用率,并请供应商提供其生产进度计划及交货计划,据此估算供应商执行采购订单所需的时间
采购物资的运输有供应商送货和企业自运两种方式
采购专员应根据不同运输主体对运输时间加以控制
(1 供应商送货情况下,采购专员不需单独控制运输时间
(2 企业自运情况下,采购专员需要根据物资数量及性质、路途的远近、交通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合理的运输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