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开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高处作业,即凡距坠落高度 2m 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部监管,作业单位执行。4、控制程序4.1 高处作业分级4.1.1 高处高度:高处高度 h 分为四个区段:2m h 5m; 5m h 15m;15m h 30m; h>30m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 11 种:① 在阵风风力为 5 级(风速 8.0m/s )以上;② GB/T42 规定的 II 级或 II 级以上的高温作业;③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 5C 的作业环境;④ 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 12°C 的作业;⑤ 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⑥ 作业场所光度不足或能见度差;⑦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 1 的规定;Xxx (单位)公司⑧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mm 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⑨ GB3869 规定的 III 级或 III 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⑩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 19.5%的作业环境;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类灾害事故。不存在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 2 规定的 A类法分级;存在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 2 规定的 B 类法分级。4.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2.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2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3)《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5)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验查《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6)高处作业人员要根据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2)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