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区实验中学公车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公车的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的需要,减少车辆的损耗和节省各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1、 学校公务车辆统一由学校后勤校长管理、调度。2、 学校公务车辆未安排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的车位上。司机按时上下班,遵守学校坐班制,没有特别情况不得离岗。3、 学校公务车辆只安排公务,不用于私事,不得外借。4、 凡因公务需要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半天(特别情况除外)告知办公室,由后勤校长调度安排。5、 后勤校长应根据工作实际的需要,视公务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用车。6、 公务用车只限专职驾驶员使用,专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公务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要加强责任心,强化服务意识。7、 驾驶员身体状况要符合驾驶要求,证件齐全,持证上岗。不带病开车,禁止酒后开车。遵守交通规则,注重修养,树立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确保人车安全。8、 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不准违规驾驶公务车辆,对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等严重后果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额承担。9、 严禁公车私用。个人私事用车一般情况不批准,但教职工及亲属遇有急病或紧急情况,可以向后勤校长申请用车。10、严禁私自出车。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私自出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屡教不改的,按有关规定辞退;对私自出车发生的大、小事故,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11、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借于他人,否则追究驾驶员责任。私自借车给他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全权负责。驾驶员如不服从公务安排,按有关规定辞退。12、要定期或按要求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购买保险,爱护车辆,保持车身干净,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13、车辆需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说明情况,填写维修申报单,报主管领导审批,超过 10 元以上的大修须经校长审批 ,否则不予报销 ,维修完毕后将维修清单及时报财务室存档。14、公车的过路费、维修保养费以及耗油情况每月由财务室结算一次,后勤校长负责监督。15、节约用油,减少材料损耗。如发现私自将油料、材料给予他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