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 意见(最新)为深化推动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 财政制度,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XX 省人民 政府关于推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XX 政发 〔XX〕3 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根据中央和省改革统一部署,在省对市财政事 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整体框架下,科学界定、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 与支出责任,完善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管理等配套制度, 逐步形成依法法律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 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和明确清楚的分工体系,为落实基本公共服务 提供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提供有力保障。(二)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改革目 标取向、政策意图和推动节奏,合理划分市以下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 提供方面的任务和职责。廓清界定政府和市场及社会的边界,充分发 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确定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 服务的范围和方式。理顺优化市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定财政事权 与支出责任清单,适时调整市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建立健全统一规 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以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市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与 支出责任划分作出规定,逐步实现法治化、法律规范化管理,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三)基本原则。1. 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科学发挥政府配置资源的职能作 用,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行政区划范围保持基本统 一。体现市级对全市性事务进行调控职能、维护全市统一市场以及受 益范围覆盖全市的基本公共服务,一般由市级负责。受益范围覆盖单 一县域范围的基本公共服务由县级负责。市内跨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 由市县共同负责。2. 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结合现行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 置,进一步发挥县级政府(管委)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猎取信息 便利的优势,将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猎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 优先作为县级财政事权,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信息比较容 易猎取和甄别的全市性基本公共服务宜作为市级财政事权。3. 实现权、责、利相统一。适宜由市级承担的财政事权要上划市 级管理,加强市级的财政事权执行能力;适宜由县级承担的财政事权 要下放县级管理,避开市级代县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