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 意见(最新)为深化推动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 财政制度,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XX 省人民 政府关于推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XX 政发 〔XX〕3 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和省改革统一部署,在省对市财政事 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整体框架下,科学界定、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 与支出责任,完善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管理等配套制度, 逐步形成依法法律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 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和明确清楚的分工体系,为落实基本公共服务 提供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改革目 标取向、政策意图和推动节奏,合理划分市以下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 提供方面的任务和职责
廓清界定政府和市场及社会的边界,充分发 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确定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 服务的范围和方式
理顺优化市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定财政事权 与支出责任清单,适时调整市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建立健全统一规 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以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市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与 支出责任划分作出规定,逐步实现法治化、法律规范化管理,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三)基本原则
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
科学发挥政府配置资源的职能作 用,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行政区划范围保持基本统 一
体现市级对全市性事务进行调控职能、维护全市统一市场以及受 益范围覆盖全市的基本公共服务,一般由市级负责
受益范围覆盖单 一县域范围的基本公共服务由县级负责
市内跨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 由市县共同负责
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
结合现行政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