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整治的方案根据市政府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的通 知》(X 安委办〔X〕74 号)、县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醇基 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X 安委办〔X〕50 号)文件的部署,以 及省政府安委会安全巡查工作组对 X 州安全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 经讨论,决定在我镇进一步深化开展醇基燃料专项整治,现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 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履行职责
镇安委会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
(一)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餐饮场所醇 基燃料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负责整治醇基燃 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具体牵头部门,特别是负责 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的餐饮场所的牵头单位
(二)镇安监站负责对醇基燃料的生产、经营实施安全许可和监 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醇基燃料行为
(三)派出所负责醇基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 查处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 使用和运输醇基燃料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派出所、边防所、公路站负责运输醇基燃料企业、车辆的 资格管理;负责醇基燃料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 运人员的资格认定;依法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以及 驾驶人、押运员不具备资质等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五)东 X 市场监管所负责对醇基燃料及包装物、容器和灶具生 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负责依法 核发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 醇基燃料和灶具进行查处,法律规范醇基燃料市场秩序;配合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