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管理制度整套动物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一、 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二、 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 2 天向当地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检疫。三、 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四、 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镇农业服务中心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五、 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六、 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七、 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证据。八、 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一、 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制度,载明以下内容:1、 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场日期。2、 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3、 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4、 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5、 生猪养殖代码。二、 饲养种猪应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民。三、 生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养殖场动物消毒管理制度一、装卸动物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求严格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二、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 要 求 严 格 根 据 LB16548-26 进 行 消毒。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四、对规模化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根据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五、对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服务、污染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六、 要法律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养殖场动物免疫制度1、对国家按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2、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3、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的育肥猪要加强免疫。4、重大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5、免疫时必须法律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7、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8、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畜禽必须配带免疫标识。9、对调运的种猪和未达菌免回龄的仔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