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治理结构,法律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性文件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并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是审计部门开展工作的法律规范性要求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公司审计部不属于财务部门领导,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审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