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 专业合作社管 理制度成员大会制度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 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 处分等事项;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进展规划和年 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 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 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 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酬劳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 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 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 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 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法律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 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 6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