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 济持续进展,进一步法律规范村(居)财务收支行为,使农村财务 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 制定本制度。一、预决算管理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实行预算管理。年 初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 地”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方案。2、严格执行预算计划。村(居)在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的基础上,合理制订本年度收支计划,列出收支预算表,报 街道审核批准后执行,审核批准后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 上不得进账,特别情况下增加的项目支出,必须在有收入或 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街道农经部门 审批后方可执行,确保不增加负债。3、年终实行决算。村(居)在年度终了时,对全年的财 务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收支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化细 致的检查和分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决算报表。农经部门要加强村(居)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常常性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执行预决算造 成经济损失或增加集体负债的,要 0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 责任。、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村(居)集体资金一律执行“村有街道管”制度。村 (居)不得开设银行存款账户,所有资金必须交到街道农经站 管理。2、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由报帐员管 理(报帐员由村会计兼任),备用金限额为 20 元,村(居) 应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建立现金日记帐和资金代管日记帐,准 确核算库存和资金代管情况。3、严禁坐收坐支。凡村(居)取得超 10 元或累计收取 达30 元的集体货币资金收入,经办人一律在 5 日内全额 交到村会计处(或直接缴到农经站资金代管账户),村会计应 在 7 日内将资金交到农经站代管,村(居)不得直接用于补充 库存,禁止以收抵支或瞒报收入,严禁白条抵库,任何人不 得随意借支挪用村集体资金。对村(居)收取资金超过半个月 未交街道代管的,每个月按未代管金额的 2%进行处罚,情节 严重的且超过 3 个月的按贪污或挪用处理。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1、收入管理制度。村(居)收入核算的范围主要包括: 财政转移收入、财政各项补助收入、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 村(居)集体资源性发包及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补偿、土地复 垦补助资金、利息收入、有价证券、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变 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