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推动,我县空气质量 持续改善,但冬季采暖期间大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污染天气仍 时有发生,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参考往年的气象条件,冬 季冷空气活动偏弱、大气扩散能力较差,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 染物扩散和沉降,重污染天气发生的几率增大,冬季大气形势异 常严峻。为贯彻落实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我县冬季和今冬明春采暖季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 定本方案。一、攻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颗粒物整治为重点,举全县之力,开展扬 尘整治、燃煤锅炉整治、机动车污染整治、餐饮油烟整治、燃放 烟花爆竹整治和“散乱污”企业整治等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市政 府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即 X 年 X 县中心城区优良天数 不少于 315 天,细颗粒物PM2.5 浓度年均值不高于 37 微克/立方 米,可吸入颗粒物 PMX 年均值不高于 66 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 数明显减少。二、攻坚任务(一)以锅炉拆改为重点,切实强化燃煤管控。1. 扎实开展燃煤锅炉拆改。对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小 煤炉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 单和台账,扩大淘汰范围。12 月 30 日前基本拆除城市建成区 1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做到锅炉移位,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 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对于拆除的锅炉,要建立台账,留存资 料,做到可核查、可追溯。(县环保局牵头)2. 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对全县煤炭生产和经销企业等用 煤大户煤质实行全覆盖检查,对 20 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及建 材、砖瓦窑、供热等用煤单位实行重点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 布,倒逼全县煤炭经销企业和用煤大户煤质达标。(县市场监管局 牵头)3. 严控劣质煤和散煤销售。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依法取 缔劣质散煤销售网点。加强售煤网点监管,畅通举报渠道,一经 发现立即查处,取缔禁燃区内煤炭销售网点。严格落实以县、镇 办、村(社区)为主体的网格化监管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包镇(办)、 镇(办)领导包村(社区)和村巡逻员制度,严防死守,坚决杜 绝劣质散煤进村入户。(县市场监管局牵头)4. 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燃煤替代。清理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燃 煤设施,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县农业局牵头)(二)以道路和施工场地为重点,强化扬尘管控措施。5.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渣土运输车必须实行密闭措施,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