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 年 8 月 23 日 11 时 36 分 发布评论 进入论坛 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暂行) 【注】(1985 年 2 月 12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仔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保证氨制冷装置的安全运营,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制冷事业的进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合用于商业系统冷藏库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操作、维修和管理。商业系统各有关单位和公司所制定的技术法律规范、操作规程、专业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本规程服从于国家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装置 第一节 安全防护第三条氨压缩机必须设立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 第四条 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 第五条 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须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报警装置。低压贮液器设液位指示、报警装置。 第六条 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立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 第七条 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 8 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规定。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 第八条 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立安全保护罩。 第九条 严禁闲人进入机器间和设备间。 第十条 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墙或栏杆。贮氨器(即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第十一条 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纳 36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品,潮湿地区采纳 12 伏及以下的。 第十二条 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夹、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品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证使用。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纯熟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 第二节 仪表和阀门 第十三条 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氨器、分派站、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低压贮氨器、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