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达煤业振兴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万人防范安全不算多为主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带领下、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帮助和指导下,全面深化贯彻落实《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各种以煤炭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精神,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条:公司经理、矿长、副矿长级主要管理负责人是本单位、班组、项目系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班组、项目系统的安全生产全权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班组、项目系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以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事生产活动各项工作的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第三条:公司经理、矿长、副矿长、班组长级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定期主持召开各种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过程当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工艺技术及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养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以上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带头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二)、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情况,仔细听取和积极采纳安全管理(科、室、班、组)及员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五)、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推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班组长、各种持证上岗特员、其他辅助管理人及广阔员工,负责现场指挥到位、执行到位、正确操作到位、服从管理及作业到位。经理、矿长级必须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查处追究到位。确保各项规章、措施落到实处,实行安全生产。(六)、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公司监督部、两矿矿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监督落实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公司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定、标准、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工作。(二)、协助公司矿井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具体考核工作。(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