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达煤业振兴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万人防范安全不算多为主题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带领下、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帮助和指导下,全面深化贯彻落实《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各种以煤炭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精神,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公司经理、矿长、副矿长级主要管理负责人是本单位、班组、项目系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班组、项目系统的安全生产全权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班组、项目系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以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事生产活动各项工作的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第三条:公司经理、矿长、副矿长、班组长级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定期主持召开各种安全生产例会
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过程当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工艺技术及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养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以上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带头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情况,仔细听取和积极采纳安全管理(科、室、班、组)及员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五)、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推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班组长、各种持证上岗特员、其他辅助管理人及广阔员工,负责现场指挥到位、执行到位、正确操作到位、服从管理及作业到位
经理、矿长级必须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