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一、严格出差审批管理。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出差学习、培训、开会、招商、考察、办事等活动,必须报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二、严格报销和补助标准管理。出差要根据规定的等级乘座交通工具,按规定的住宿标准住宿;对未按规定等级乘座交通工具和超过住宿费规定标准的,其超支部分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助;对超出差旅费报销补助范围和条件的,一律不准报销。三、 严格报销时限管理。出差回单位后,原则规定在三天内报销(节假日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周。对出差超过一天以上的,原则上要求做到一次一报。五、严格报销原始凭据管理。除出差实际开支的住宿费发票、不带车开支的车船费发票外,其他票据一律不能报销。住宿费发票在开具时要注明住宿的单位、住宿时间、人数和天数等内容;车船票必须与报销的出差起点至终点站以及返回时间、地点相符。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学习和考察的,报销时要提供有关参会、培训学习、考察通知复印件和领导签批意见。六、严格报销审核。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填报,不得弄虚作假。财务人员要严格根据规定条款仔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