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水水质达标保证措施一、在线检测1、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设施接收点和交 付点安 装 在 线 检 测 设 备 ,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 该 装 置 相 应 具 备 检 测 溶 解 氧、COD、总氮、TP、NH 3-N 等指标和水量的功能
2、根据《水污染源在线检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法律规范(试行)》 (HJ/T355-27)和《水污染源在线检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7)和国家相关技术法律规范使用计量认证合格 的在线检测设备对进水、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检测和计量,并与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假如国家颁布新的标准,则按国家和行业的 最新标准执行
3、在线检测装置交由采购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 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运营和校核,检测费用及在线监测装置的维 护费用由我方承担
4、我方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损毁在线监测装置
如在线检测 装置出现故障,并且无法合理追溯确认水质检测结果时,水质检测结 果以人工检测结果为准
同时,必须立即启动运行应急服务预案,并 在 2 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二、人工检测1、水样采集(1)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均应每日连续 24 小时采集水样
采样 间隔为 2 小时
每日提取自动采样设备采集的混合水样
(2)每日提取的混合水样应分装 A 和 B 两瓶,A 瓶用于自行检 测,B 瓶留作备用水样
每瓶备用水样应不少于 20 毫升,瓶上须 明确标明采样人、采样日期和采样点,进水和出水的备用水样必须分 开在 4
保存,保存时限为 48 小时
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分别在接收点和交付点 采集
(3)水样的采集应满足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12997 -91》和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12998 -91》以及《地 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法律规范 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