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有效控制切配安全卫生,特制定本标准
范围:本卫生标准主要控制切配安全、卫生管理
职责(1)各单位负责对切配管理情况进行监控
(2)公司考核安全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单位切配的日常监督、考核 及不合格处理结果的验证
控制措施(1)切配卫生要求① 切配前应仔细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迹象或者其他 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切配和使用
② 食品原料、半成品的加工场所应尽量与成品加工场所分开
③ 食品原料、半成品加工中所使用的工具、容器和水池,不得用 作直接入食品的加工使用
④ 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在进行粗加工和切配时,工具、容器 和水池要分开使用
⑤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开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 分类存放
⑥ 切配好的生食品与烹调后的熟食品必须分开放置;如只能放置 在同一操作台上,应根据熟上生下的原则,将生食品放置在操作台上, 熟食品放置在操作台上方的搁架上
⑦切配好的食材应立即使用,常温存放时间不超过 2 小时
超过2 小时的要进行封膜冷藏
菜板每日要刮洗消毒,用后要立放
⑧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