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玲与北京铁路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刘玲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铁路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XX)京铁民初字第 53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XX 年 7月 9 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朱秋菱担任审判长,法官李刚、李军参加的合议庭并于 20XX 年 9 月 23 日、20XX 年 10 月 30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XX 年 9 月 23 日上诉人刘玲、委托代理人薛武、被上诉人北京铁路局委托代理人朱建民到庭参加了诉讼;20XX 年 10 月 30 日上诉人刘玲、被上诉人北京铁路局委托代理人朱建民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玲在一审中起诉称:原告从被告所设的售票处购买一张火车票:车次 T145,北京西至邢台,开车时间 20XX 年 2 月 8 日(正月初二)12 时 57 分,票价 55 元。原告因故不能乘坐该次列车,于 20XX 年 2 月 8日上午 9 点 5 分到达北京西客站退票窗口办理退票。工作人员验票后,以原告没有在开车前 6 小时之前办理退票为由,拒绝退票。原告认为:第一,原、被告之间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合同自被告向原告交付客票时成立。原、被告之间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内容就是车票记载的内容,包含两部分:一是车次、时间等乘车信息。二是《铁路旅客乘车须知》的内容,即 1、请根据票面标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在有效期内至到站。如不能按时乘车,须在开车前办理退票或一次改签手续。除旅客伤、病外,开车后不予退票。中途下车恢复旅行应办理签证。卧铺票和动车组列车车票中途下车前程失效。2、乘车免费携带物品,成人 20 千克,儿童 10 千克,长、宽、高相加不超过 160 厘米(动车组列车 130 厘米)。超过规定物品应办理托运。禁止携带、托运危险品。3、车站开车前停止检票,请在停检前进站上车或在站台上等候,具体停检时间请关注车站通告。为保证安全,请不要进入车站非旅客活动区域,并在旅行中关注安全提示。4、未尽事项请参阅《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原告享有退票权,被告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开车前”为原告办理退票,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即车票上《铁路旅客乘车须知》第 1 条关于退票时间的约定是“开车前”,第 4 条约定“未尽事项请参阅《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该规程第四十八条规定“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1.在发站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