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应符合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法律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第二条加油、加气合建的站执行集团公司《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加油站经营单位应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安全组织1. 加油站应成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2. 加油站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3. 加油站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防器材性能,并会使用。4. 加油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第五条安全教育1.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三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2.加油站应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3.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第六条安全措施1. 制定顾客进站加油须知”,主要内容包括:(1) 站内严禁烟火;(2) 严禁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3) 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易燃油品;(4) 加油车辆的司机、乘坐人员进站后不应影响加油站安全;(5) 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6) 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7) 严禁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寻呼机。2. 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语、警示标牌。3. 有条件的加油站应在站内适当部位设置拖拉机、摩托车的专用加油点。4. 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5. 落实防抢、防骗、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和保安工作,确保加油站人身、财物安全。第七条用火管理1. 用火管理应符合《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2. 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应符合 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法律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第八条消防管理1. 加油站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是:(1) 组织机构和指挥系统;(2) 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数量;输油管线走向图;其他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3) 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4) 灭火作战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5) 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