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盛文新港动火作业安全操作管理制度颁发单位物业管理部文件编号SCC-W-ZD-2 生效日期年 月 日 修码改1 目的法律规范管理公司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2 范围在辖区内任何切割、焊接、熔焊或其他带有火把、明火或其他火源的活动均属于动火作业
1 现场监护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动火的管理
2 动火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
3 检查员:负责检查动火现场所有有关的安全措施以及隐患整改
确保火花不溅至易燃和可燃 物;在切割/焊接作业过程中以及工作完成后,在现场并保证有灭火器在手边;假如出现明火和 阴燃现象,立即扑灭;发生火灾时启动紧急应变计划;专职由保安员担任,兼职由动火操作者担 任
4 保安队长: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检查
5 保安经理:负责动火安全措施确认、审批;负责高危动火区域动火证的审批
1 动火作业的区域4
1 动火作业的高危险区域:4
1 动火高危区域要求:区域内有可燃气体、易燃物、危险物品、重要资料、重要物资、存 储可燃物大型仓库等
2 我公司动火高危区域:仓库、配电室、锅炉房、电脑机房
免动火区的安全要求4
免动火区域不得靠近动火高危风险区、化学品或仓库储存区
所有的接缝和边缘处使用不可燃的材料处理,以防有火花进入缝,尤其是墙面的底部
用防火帘或其它不可燃的屏障或宽的过道将焊区与周围环境分隔开
免动火区域根据可能发生的火灾的类型配备手持的灭火器,在距离指定动火区域的任何 一点 25 米内,至少可见到一具灭火器
每个指定动火区域至少配备一具灭火器,并且面积每增加 3 平方米需要增加一具灭火 器
工作台必须是不可燃的
压缩气瓶或者固定在设计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