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动火中应落实措施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动火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4、程序:4. 1 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4. 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 2.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屈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附件 1)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4.2.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 2 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4.2.3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4. 2.4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4. 2. 5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4.2.6 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4.2.8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4. 3 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 3.1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洁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4.3.2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洁净。4.3.3 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附件 2),方可进入容器。4.3.4 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洁净后方可进行。4.3.5 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实行安全措施。4.3.6 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否则,按厂规厂纪细则第五条第二点处罚。4.3.7 动火工具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