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5〕23 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的要求,现就推动全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连锁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区所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及其辅助设施力争在 2025年底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及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在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二、改造范围(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5〕116 号,以下简称《目录》)公布的 15 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 (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的辅助设施; (三)因工艺、设备和设施安全、稳定等,不需要配置自动化控制、超限报警及安全联锁停车设施或企业现有化工装置能够满足《目录》推举的安全控制要求的,由企业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对企业现役化工装置安全现状进行专项评估,作出是否需纳入安装改造范围的结论,报盟市安监局。三、改造内容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现有化工生产装置及其辅助设施要根据《目录》要求,对比本企业采纳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和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完善自动控制系统。 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要与生产装置同步进行自动化改造,必须安装配备有毒、可燃气体泄漏和火灾报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重点储罐要设置远程紧急切断装置。四、工作措施(一)仔细讨论制定具体自动化改造操作方案。各盟市安监局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填写《自动化控制改造调查汇总表》(见附件 1),制定自动化改造工作方案。根据化工装置危险程度和当地实际,对企业安装改造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列出工作进度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与汇总表一并于 2025 年 6 月 31 日前报送自治区安监局。(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措施。各级安监部门要将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作为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