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检测、修理安全注意事项1、 装置检测、修理须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大检测、修理指挥部。制定详细的检测、修理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2、 对检测、修理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吹扫方案、盲板位置、工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工作进度。3、 参加装置检测、修理的外来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遵守化工企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4、 参加装置检测、修理的有关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应根据国家规定,持证上岗。5、 施工之前,项目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6、 检测、修理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停开设备、加拆盲板和施工、检测、修理、动火、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法律规范。7、 装置检测、修理工作之前,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进行负责。(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要求。(3)、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确保吹扫、置换质量。8、 盲板的加、拆管理。(1)、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负责,统一管理。(2)、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3)、对塔、罐、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9、 凡需检测、修理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1)、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2)、凡在含有可燃介质的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气体检验仪检测合格之后,方可动火。(3)、动火前应当由专人进行检测分析,并认真做好记录工作。(可燃气探测仪)(4)、高处动火作业应实行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实行遮挡或封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