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检测、修理安全注意事项1、 装置检测、修理须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大检测、修理指挥部
制定详细的检测、修理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2、 对检测、修理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对于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吹扫方案、盲板位置、工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工作进度
3、 参加装置检测、修理的外来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遵守化工企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4、 参加装置检测、修理的有关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
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应根据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5、 施工之前,项目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6、 检测、修理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停开设备、加拆盲板和施工、检测、修理、动火、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法律规范
7、 装置检测、修理工作之前,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进行负责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8、 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负责,统一管理
(2)、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3)、对塔、罐、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9、 凡需检测、修理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
(1)、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