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会诊制度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 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医疗组长或二线 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 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 成会诊工作
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 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一般会诊 应在 24 小时(假节日在 48 小时内)完成
紧急会诊应在 10 分钟内 到达现场
3、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 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根据 常规诊察患者,并根据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4、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 价和考核的依据
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 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 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 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部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 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 费用
医务部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部公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 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
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 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 安全保障的;(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