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规定(2025 版修订稿)(7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规定(2025 版修订稿)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有力地保障患者安全,增强全院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的合理化、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规定》进行第三次修订
一、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程序(一)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各临床、医技科室要根据本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贯彻落实
(二)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及时亲自参加事件处理,控制事件进一步进展,力争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内,并将调查处理经过在 24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
(三)在上报医务科的同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与纠纷有关的全部病史资料
若患方要求复印病历,按有关规定办理
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史及实物均保存在医院
(四)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负责进行专项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患者及家属答复、解释
(五)对于重大纠纷或医疗事故,应组织院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院内医疗纠纷责任认定专家组(具体人员见附件)进行讨论,确定事件性质,明确主体,提出整改措施,实施持续改进,并及时在全院内部进行通报
(六)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需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讨论,提出科室处理意见,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