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协和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第一项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 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并仔细书写医疗文书。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 检查和处理,并仔细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 提出处理意见;对危重或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 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 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仔细做好交接班记录。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实行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 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 告医务科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 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5、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 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6、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需分别请示本科上级 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 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7、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那一科 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 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 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8、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 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以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 未完成而延误抢救时机。9、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 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及以上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或科主任或副主任亲自察看病情,决定 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 师协同急诊科联系 120 指挥中心,并按 120 患者转运有关规定, 进行转院,并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 和妥善安排。10、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 预检分诊时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 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 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11、对符合转重症医学科继续治疗条件的,首诊医师需及时 联系重症医学科,并办理相关转科事宜。12、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