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风险预警制度三级医疗风险警示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缺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和因此而产生的医疗投诉及医疗纠纷,结合本院实际,制订如下医疗风险预警制度
医疗风险警示范围在实施诊断、治疗过程中,发生任何“作为”与“不作为”的医疗事件,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是医疗风险的警示范围
1 医疗风险警示分级根据诊疗过程中责任人实际造成的影响医疗风险的缺陷性质、程度,将医疗风险警示分为三级
1 一级医疗风险警示1
1 未及时完成入院首次病程记录、病历、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前记录(术前诊断)、术后记录;未及时签订各种重要的医患协议书及书写影响病案内涵质量的重要医疗文献内容;1
2 未及时查房,连续两次以上,患者有投诉,但未发生医疗缺陷后果(以下简称后果);1
3 在诊疗过程中,有一定缺陷,但无后果;1
4 各种医疗操作不当或不成功,患者投诉但无后果;1
5 其他未引起后果,但有患者投诉的诊疗行为
2 二级医疗风险警示1
1 超过 24 小时未完成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后记录等重要医疗文件,或超过 6 小时未补记抢救记录,可能酿成医疗缺陷或医疗纠纷投诉;1
2 非特别、疑难患者,未及时确诊(超过 72 小时)或未及时确定与更正、补充治疗方案,延误治疗,造成患者投诉;1
3 三级查房不及时,特别是上级医师查房不及时,造成患者投诉;1
4 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鉴定或法院判决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有一定的过失或差错;1
5 —年内,被二次一级医疗风险警示
三级医疗风险警示1
1 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为医疗事故;1
2 由于各种“不作为”因素,酿成医疗纠纷,责任人过失严重,虽未认定医疗事故,但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的损害;1
3 由于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