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预警制度一、总则(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增强全科职工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更有效地防止医疗缺陷的发生,以面对就医患者、家属及社会相关方对疾病康复日益增加的期望值挑战及全程优质服务的压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全科职工,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法律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出现的医疗事件,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的预警范围
(三)原则医疗安全预警工作要遵守“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法律规范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示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为目的
二、医疗安全预警分级根据在工作或医疗活动中责任人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三级
除以下情况外,应酌情根据总原则对事件进行分级
(一) 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法律规范要求,但是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1、医疗文书(1)、门、急诊医师未按时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2)、未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及其他记录
(4)、凡决定转出的患者,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
(5) 、意外死亡病例未当日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6)、未及时签订医院规定的各种知情同意文书
(7)、造成病历等资料损坏或者丢失
2、纪律(1)、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 、对于疑难危重患者,会诊医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过程中聊天、打手机
(4) 、未按科室规定在患者进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