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编制科室: 日期:xx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为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患)的定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科室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由于诊疗错误、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是指潜在发生的或已发生经实行措施未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患)分类根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患)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 7 类: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用药问题: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较严重的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二)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分级(对外):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 2 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1)造成 2 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2)造成 3 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内容、报告单位及报告程序和处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