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影像设备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1
目的法律规范放射影像设备管理,保证医院设备和医疗技术政策运行,确保员工及患者的安全
范围医院科室/部分、员工、医学学员、患者、来访者
1 管理: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放射影像设备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
2 放射影像设备的选择和猎取
1 医疗设备采购:《医疗设备申购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验收:《医疗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放射影像设备的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的办理:医学装备处及时办理放射影像设备的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手续,正在运行放射影像设备的大型设备配置许可清单
3 新的放射影像设备的检查和测试验收:新的设备安装、设备和医疗技术检查和测试由制造商负责,设备所在科室、医学装备处共同验收
新设备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放射诊疗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查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放射防护检测: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新的检测仪表稳定性检测、校正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查机构每年至少进行 1 次
放射防护评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新建放射工作场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状况进行预评估、评估,评估结果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组织专家进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状况评估:由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查机构对新建放射工作场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报告结果由 xx 省环境科学学会组织专家评审,报告评审结果上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复
项目竣工后,委托 xx 省核与辐射安全检测中心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检测结果上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4 放射影像设备的校准和维护:每年 1 次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检查
每年 1 次 xx 省计量科学讨论院计量检定
根据保修合同协议,设备生产厂家对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