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工作管理制度病理科的业务涉及面较广,工作程序复杂,加强制度建设是确保病理科的业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根本保证
一、病理科常规工作的一般程序1
签收、查对、送检标本及病理检查申请单;2
送检标本分类,按序编号、登记;3
巨检,由病理医师检查,描述并按法律规范要求切取需观察的组织块(即取材);4
技术室进行组织处理,制作常规切片(特别检查的标本按特别要求进行标本制作);5
病理医师阅片并作镜下描述及诊断;6
发送病理诊断报告书;7
对留存的送检单(包括切片、蜡块)按序进行结果登记,分类归档,长期保存
二、病理科的各项规章制度病理科需建立的规章制度大致包括:1
尸检法律规范;2
病理活检法律规范;3
细胞学检查法律规范;4
医师法律规范(包括各级医师职责和要求);5
技术人员法律规范;6
病理技术室(实验室)操作法律规范(包括组化、免疫组化、电镜、分子病理、细胞培训等检测的各自法律规范);7
标本送检法律规范(包括收验、大体检查、取材、标本处理等各自法律规范);8
病理诊断法律规范;9
冰冻(快速石蜡切片)病理检查法律规范;10
病理资料和档案管理法律规范(包括切片、蜡块、文字资料的管理和借阅的各自法律规范);11
病理医、技术人在职培训法律规范(与晋升结合);12
病理科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包括劳动纪律、安全医疗、主任、副主任、秘书、组长等各自的法律规范);13
病理会诊法律规范(包括科间、院外、科内等各自的会诊法律规范);14
医疗仪器的维修及保养法律规范;15
病理进修法律规范(医师、技术员各自的进修法律规范);16
病理科研法律规范(科内、科外协作等各自的法律规范);17
参加学术活动法律规范;18
奖励和处罚法律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