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条 指导思想 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得用人原则。第二条 实施对象 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第三条 职称岗位数量设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得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得 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得人员。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得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 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 5 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得人数在 3 人及以下得,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 3 年需进行一次聘任。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 1 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出现多个超过 0、5 得,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她人员得顺序分配。第四条 岗位聘任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得职业道德与行为法律规范。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得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得执业、资格证书。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5、继续教育、法律规范化培训合格。2025 年起参加职称竞聘得,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中文核心论文一篇,聘任中级职称至少统计源及以上论文一篇(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组相应降低一个等级要求)。6、完成规定得下乡、支医、急诊、轮转等指令性任务。7、符合所聘岗位要求得其她条件。第五条 聘任方式一、直接聘任: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对符合聘任基本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医院职称聘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同意,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