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制度根据《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院务公开考核标准(试行)》,为进一步加强院务工作透明度,扩大职工和群众的知情权、参加权、监督权,更好地促进医院科学进展,特制定院务公开制度如下:一、医院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都予公开
并遵循依法、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并根据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纳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医院的改革和进展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帮助,为了加强医患之间的联系,取得社会的信任和支持,我院实行对外公开制度,公开内容为:1、医院名称、等级、联系电话、医院院长(法定代表人)姓名、诊疗科目、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
3、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住院部等显著位置,选择公示栏等形式公开有关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服务承诺、服务法律规范、医德医风办公室位置,公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本院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投诉电话,设置医疗服务投诉信箱
4、医院布局图、指示标牌、导诊咨询、路标等形式公开各科室位置格局、急诊绿色通道路径
5、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6、公开与本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医院名称,支援本单位的专家姓名、专长和服务时间
(二)向患者公开信息1、公开主要检查项目、特别诊疗服务的流程及费用等;通过健康宣教和导诊咨询等形式向患者告知辅助检查前的注意事项等
2、公开各种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等
3、公开医院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常用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生产厂家、剂型、规格、型号,公开配备血液的种类、规格
4、事先告知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