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医师执业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依据《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现我院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实施动态化管理。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一年度复评一次。(二)评价标准:1. 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 80%者,视为合格,可授予同级别麻醉权限;2. 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以外,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的准入资格者;(2)在参加高一级别麻醉中,依次从辅麻到主麻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 5 例者;(3)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年;(4)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二、工作程序:(一)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进行梳理、讨论,制定新年度《各级麻醉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提交医务科;(二)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三)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填写《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四)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五)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提交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六)对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的医师,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医务科,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讨论通过;(七)医务科备案。三、监督管理(一)医务科履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二)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并根据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