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老师和学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第 20 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划分情况、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室成员四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二级单位领导协助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第六条 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的“四级”责任制。学校签订“三级”责任书,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第一、二级”安全责任书的制订、修订等工作,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与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与本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负责制定“第三级”安全责任书的规则并要求各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各成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三级),并监督各实验室的上墙张贴及执行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2.指导学校制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3.讨论审议实验室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