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化开展,以提高企业安全保障。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车间的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以及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工作。3 职责与分工3.1 安全部负责专家的聘请和专家的联络接待。3.2 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本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整改。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协议的要求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协议须要明确聘用双方权利、责任。即企业应与聘请或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签定定期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在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4.2 专家的有关要求4.2.1 资质要求。从事相关工作 5 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化工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4.2.2 知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知识;具有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4.2.3 专家来源。专家来自大型化工生产企业、化工科研、设计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4.2.4 专家开展安全检查的要求。受聘的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4.3 专家定期安全检查的工作内容4.3.1 安全检查频次。本公司属红色监管等级危化品生产企业,应聘请专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具体检查频次由企业与所聘请的专家共同商定。每次参加安全检查的专家不少于2 名,其中最好有 1 名为化工工艺方面的专家。4.3.2 安全检查内容。4.3.2.1 查思想,即查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养。4.3.2.2 查制度,即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4.3.2.3 查纪律,即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4.3.2.4 查领导,即检查公司领导是否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议程;是否树立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坚持了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全员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作用。4.3.2.5 查隐患,即深化现场,检查公司的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措施、生产环境条件以及人的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