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集团集团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维护集团集团公司财产和物资的安全,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结合集团公司会计控制制度,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集团集团公司本部拥有或控制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三)单位价值较高。第三条集团办公室为集团集团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集团集团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购置及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外借、发放第五条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办公室负责,合理购置、调配集团集团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第六条集团集团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购置,由集团办公室根据集团公司工作需要和各部门申请,制订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列入年度预算,并报集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集团办公室负责统一购置。各部门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应先向集团办公室出申请,集团办公室根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状况提出购置意见并根据集团公司费用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或报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方可购置。第七条债务人以固定资产偿还借款,集团集团公司能够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由集团办公室提出使用申请,经主管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交有关部门使用。第八条购入、还债、调配、外借的固定资产由集团集团公司办公室组织查验完好后,根据购置预算和部门申请进行发放,并按财产类别填写《固定资产卡片》,由领用部门经理、使用人、保管人或借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领取。财务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登记卡片》办理有关帐务处理手续或备案。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九条 固定资产自购买之日起,集团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维修、故障、事故记录等档案。第十条 属于部门共同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负责保管,部门及个人在使用过程中要保证集团集团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第十一条每年集团办公室会同财务管理部对固定资产至少进行一次实地盘点,查清固定资产的使用、停用、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租、出借、调入、调出等情况,做到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做出鉴定,集团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报党政联席会批准后,财务管理部进行帐务处理。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和维护第十二条车辆:由集团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