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法律规范(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全资、控投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根据《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扁平化管理、促进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转,理顺全资、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 各子公司要从企业的经营实际出发,严格落实编制定员,控制员工增长幅度
在岗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人事相宜的原则设置岗位和定员
第四条 各子公司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经集团公司同意后,由该子公司董事会决定执行
各子公司在核定的编制定员内,按岗位要求择优选聘员工
第五条 各子公司在设置内部组织机构,进行岗位、职责划分时,要坚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回避原则,以保证组织机构、岗位职责权限的明确,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职能的有效发挥,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提高效率的目的
第六条 各子公司于每年年初根据工作职能的变化提出人员增减计划,报集团公司同意后,由子公司董事会决定执行
第七条各子公司的机构增设、名称更换、规格升降、单位性质的变化,由子公司提出方案,报集团公司同意后,由子公司董事会决定执行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全资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数由集团公司根据企业资产规模、类型等确定;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数由该子公司提出方案,报集团公司及其他股东方同意后,由该子公司董事会决定执行
第九条各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数原则上不超过五人
领导班子职数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第十条 各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任命制,其中全资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及相关部门共同考察提出任职建议,报集团公司同意后,由该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由集团公司会同其他股东方共同考察提出任职建议,报集团公司同意后,由该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