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目的为维护职工合法利益,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特别权益,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别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公司经济建设进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1 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属各单位保护女职工特别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及时将女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反馈到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3 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公司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
4、管理制度4
1 各单位根据女职工人员情况,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满 25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 25 人的设立一名女职工负责女职工工作
2 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别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女职工特别权益给予保障
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 根据实际情况对常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女职工,发给相关劳保用品,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购进和发放劳保用品,保证女职工的安全健康需要
4 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严禁穿戴不利于作业活动的衣物鞋帽
5 已婚待孕女职工和已怀孕的女职工,不得从事工作场所空气中含有毒物质或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国家规定剂量的工作,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各相关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其工作时间
6 女职工在生育期内,享受一定时期的生育假和生育待遇,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7 女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8 有不满 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 30 分钟,多胞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