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工农处班组长保卫工农处班组长是当班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及人员状态、工作履职情况全面负责,仔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处室领导安排的工作,对本部位工作承担的治安保卫、工农关系协调工作负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保证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向领导汇报治安保卫、工农关系工作及人员思想状况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第 2 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处室汇报,确保工作职责范围内一切正常有序。第 3 条班组长要根据当班人员的特点,合理安排人员组织好各项工作,保证优化上岗。第 4 条组织全班人员召开班前班后会,安排布置并检查当班人员工作开展情况。第 5 条仔细贯彻执行处室制定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措施,组织落实实施。第 6 条积极组织本班人员业务学习、政治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第 7 条严格落实保卫措施,做好公司领导和职工的人身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矿区不稳定因素的防范,对重点人群、治安危险人物的控制、管理、帮教,消除公司不安定因素。第 8 条加强车棚管理,开展好一年一度本公司职工车辆的登记验证工作,做到按时准确。第 9 条根据处室领导要求协助生产技术处做好塌陷地的丈量、统计及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协助处长处理好采煤塌陷区补偿工作,做好相关协议的签订,稳妥办理涉农事务,保持良好的企地关系,严守工作纪律。第 10 条 积极组织并落实好公司范围内的普法、法律法规宣教工作。第 11 条落实好矿区门卫管理,做好出入大门人员、车辆、物资及煤炭发运的登记、检查,确保准确,保护公司财物安全。第 12 条负责落实班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二、责任追究第 13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班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职业病防治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14 条所属班组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班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根据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