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员安全员是现场安全监管的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三大规程”,具备满足安全监管需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现场管理经验,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一、岗位职责第 1 条根据“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监管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保证当班生产作业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第 2 条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和电话报岗制度,坚持 24 小时紧盯现场,确保安全监管不空岗、不断线。第 3 条 本人杜绝“三违”行为,及时制止他人“三违”行为,对“三违”行为要敢抓敢管,处理果断,不留情面,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第 4 条对监管责任区域当班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动态评估,仔细填写“班评估记录”。第 5 条负责排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监督落实整改,当班不能整改的必须向下班安全员交接清楚,并以“隐患汇报卡”的形式向安全科信息站汇报。第 6 条负责各级领导干部安排当班需要整改问题的监督落实。第 7 条负责火工品的现场监督检查,确保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领取使用,杜绝火工品流失现象。第 8 条负责监督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工区跟班、带班情况。监督检查接害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第 9 条现场安全监督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不断职工提高安全意识。第 10 条坚持公正公平行使安全监管权力,不利用职权谋私、乱罚、滥罚,杜绝吃、拿、卡、要现象。第 11 条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等范围,并及时向安全科、调度室汇报。第 12 条加强现场工程质量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现场作业地点出现冒顶、透水预兆、瓦斯超限等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灾变情形时,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施工,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进行汇报处理。第 13 条具体落实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第 14 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科务会及各项活动。二、责任追究第 15 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安全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1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