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测量处(防治水)副处长一、岗位职责第 1 条副处长根据分管领导及分工要求,仔细、具体做好防治水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第 2 条组织进行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的要求。第 3 条讨论、分析矿井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和煤质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生产和建设的各种地质因素,进行地质勘探、地质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工作,提供矿井生产和建设各个阶段所需的地质资料、报告和“地质三书”、揭煤地质说明书。第 4 条根据矿井实际参加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专项风险辨识报告,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地质及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矿井水害的预测预报、矿井防治水方案的编制和报批。所需各类地质图件及地质说明书的编制等。第 5 条组织落实部门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第 6 条每一个采掘工作地点开始施工前,编制水情水害预测预报,采煤工作面在回采前编制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第 7 条负责查清矿井资源情况,定期计算和核实矿井储量,掌握储量动态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提高储量级别,及时提出合理开采和利用资源的意见。定期进行矿井“三量”的统计和分析,正确反映矿井采掘现状,为矿井生产和建设提供依据。第 8 条负责编制矿井生产防治水长远规划和年、季、月防治水计划,并报防治水副总、总工程师审查,具体负责日常的防治水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落实工作。第 9 条协助总工程师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地表水体巡查。编制汛期水情水害分析报告,进行防治水排查和编制相应措施,并报防治水副总、总工程师审查。第 10 条负责各类地测资料的管理、上报和存挡工作以及地测仪器、工具的管理、定期检测、校正和维修工作。建立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做好测量成果保护工作。具体负责测绘地表地形、井下采掘、基建图纸、开展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沉陷工作的观测、分析、讨论、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负责各类保护煤柱和“三下”压煤开采的设计、实施。第 11 条 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第 12 条严格落实矿跟带班下井制度。第 13 条负责检查、督促本部门从业人员下井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按时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