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在矿长的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机电副矿长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一、岗位职责第 1 条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机电管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实施,在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第 2 条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加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第 3 条协助矿长参加审定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机电、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机电设备年度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并监督实施。第 4 条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第 5 条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参加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第 6 条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用具使用情况。第 7 条坚持开展机电、运输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第 8 条根据矿井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提升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第 9 条负责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及洗选厂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第 10 条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供电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第 11 条负责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第 12 条负责组织制定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组织落实矿井停产检修计划。第 13 条负责落实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保证矿井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第 14 条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非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违规入井。第 15 条负责组织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第 16 条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每旬组织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