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尘工责,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一、岗位职责第 1 条测尘工在测尘过程中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第 2 条测尘工确保使用合格仪器,带齐所需设备、机械、仪表、滤膜等。第 3 条测尘过程中负责及时填写原始台帐,记录要详细仔细。第 4 条按时按周期测定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及时分析报告。第 5 条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要每月测定 2 次。第 6 条呼吸性粉尘度要每月测定 1 次。第 7 条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 6 个月测定 1 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 1 次。第 8 条 对测量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验、校正和维修。第 9 条测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实行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第 10 条测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Xxx (单位)公司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 11 条测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 12 条测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 13 条具体落实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二、责任追究第 14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测尘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事故的;(2)对工友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造成事故的;(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的;(4) 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15 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测尘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根据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16 条使用不合格仪器仪表,造成数据差错,无效的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第 17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测尘工负直接责任;(1)测尘工在测尘过程中未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的;(2)未根据规定检测,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