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副主任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副主任应积极协助职业病防治办公室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副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专业知识,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一、岗位职责第 1 条组织进行职业卫生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的要求。第 2 条主任未在岗位时,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副主任应根据安排承担主任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第 3 条组织落实部门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第 4 条在分工范围内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等工作。第 5 条根据分工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第 6 条根据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 7 条 根据分工完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工体检、个Xxx (单位)公司人防护用品发放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做好本处室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接害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 8 条根据分工要求在职业卫生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 9 条 常常深化现场,排查处理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卫生隐患及安全生产问题,监督检查职工法律规范上岗情况。作业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并汇报处理。第 10 条 按时参加办公室有关会议,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第 11 条 必须尽职尽责,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严查严惩杜绝"三违"。二、责任追究第 12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副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己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13 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副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根据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