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工自救器工是矿井自救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校验和管理工作
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第 1 条自救器工在工作过程中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
第 2 条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自救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按章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 3 条熟练掌握自救器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第 4 条 收发自救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洁净,并进行外观、封条检查,放回原处
第 5 条对在用的自救器应逐台建帐、登卡,即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使用者的姓名、开启原因等
第 6 条收到厂家发来的自救器后,必须在 1 个月内由自救器管理工配合供应部门对外观(包括铭牌、出厂日期和标重)、气密性和称重(仅指过滤式自救器)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严禁投入使用
第 7 条 按规定对过滤式自救器的称重检查
第 8 条使用 ZJ 型气密检查信检查自救器气密性,根据“使用ZJ 型气密仪检查自救器的操作”规定进行,经过检查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 9 条对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
第 10 条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做到不脱岗、不空岗,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做到两整两清
第 11 条交接班时,要把自救器使用情况、损坏程度交接清楚,自救器帐、物必须相符
第 12 条严格根据标准化管理要求上岗
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 13 条仔细做好职业卫生个人防护工作,自觉维护各种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治设施
(1)按时参加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2)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