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 总则第一条 安全防护设施是分部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具体措施;是抓好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体现
为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部所有施工单位
第三条 分部将施工安全防护工作纳入正常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相应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分部安质环保部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抓好落实,指挥部安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
2 编制依据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393 号令)、建设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深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的实际
3 一般规定第五条 分部安质环保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相关劳动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实施细则、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细则和发放标准
第六条安全防护设施1、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信号旗(灯等)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的防护用具、设施等
3、电气设备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保护器、配电箱、电缆、电器开关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起重吊装机具等
第七条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措施1、分部安排专人管理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和更新
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根据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3、分部在施工现场入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