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 三同时:指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以及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等项目配套的消防、安全和环保设施,必须与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规划设计、同时进行建设施工、同时进行竣工验收和投用”制度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 行政部对本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核、检查、备案等工作
3 工程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检查,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1 设计单位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有关部门应审核对方如下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