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管理制度第一章物资采购计划审批制度一、采购计划由各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报领导审批
二、急需物资和零星材料,由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经办人,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领导审批
三、日常及其它零星物品的申请,由各使用部门报综合办统一申请,经综合办领导审批后,报领导审批
四、提高计划的科学使用性,各单位的生产、机电、供应等部门共同参加物资需用计划的制定,减少临时追加计划
五、物资采购必须以生产单位提出科学的、正确的管理计划为依据,不得无计划采购,不得超计划采购和少于计划采购
六、采购人员对不合理的计划有权提出异议
第二章 物资采购制度一、采购人员采购材料、设备应货比三家,货找源头,择优择物资供方及供货商
采购人员在供货商原处应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和技术证明凭证进行验证
二、物资批量采购应签订采购进货合同,或委托加工合同,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应实行公开招标制
三、采购物资到货后采购人员应随货同行物资凭证和相关资料传递给仓库保管员
四、对拟采购的材料、设备单项材料或设备采购和超过 50 元人民币的,由采购员货比三家询价后,上报分管领导及领导确认价格方可采购
第三章物资验收管理制度一、采购物资入库时,保管员要及时通知申购部门、生产技术科等相关人员到场一起参加验收,根据采购清单对清点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是否与计划合同及购货凭证相同
保管员参加验收部门的人员均在验收单上签字,并作为财物部门付款的依据
二、用于矿山的材料、设备,采购部门需根据法律规范要求供应提供煤安标志,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书,交相关领导保管
三、验收出不合格的物资,保管严禁接收,并同时报告供应部门处理
如发现保管员未验收的物资入库,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保管员全权负责
第四章库房工作管理制度一、设立材料台账,台账必须注明该材料的进厂日期、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批号、质量验收结果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