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加强我公司基建工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宁夏回族自制区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基建工程,是指我公司投资建造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线、安装工程、装潢工程及维修工程
3、所有基建工程均由公司生产技术部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二、工程项目的立项1、凡需纳入公司建设计划的基建项目,由现使用管理部门或即将的使用管理部门填写书面申请单(书面申请单附后),其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产技术部落办
2、生产技术部先行提出建设项目的数量、建设地点、建设面积、建设投资预算、建设方案初步设想等,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1、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特别材料的采购等,应当按规定进行招标
以下工程项目必须进入招投标程序:(1)列入公司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项目单项造价在 2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2)其他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基建项目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组织工作由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并且全面接受公司领导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4、每年由公司招标评标小组具体落实招投标所有的相关工作,最终确定一家资质信誉良好的建筑企业,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其负责本年度公司的基建维修工程,
5、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合理,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6、中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条件对于每项单项工程作出切合实际的施工图预算和合理的报价由公司选定一家资质信誉良好的机构(或个人)负责对预算进行审定并作为最终决算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