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 总则1 根据我公司生产工艺过程及部分产品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为确保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或外单位来公司施工过程中的在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
一、动火分级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动火分为三级,一级动火为危险程度较高的煤气和粗苯设备、管道、储罐本体的动火作业及油料库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为重点区域动火作业(包括煤气柜、焦炉地下室、锅炉房、制冷站、冷鼓区域、粗苯区域、脱硫区域、硫铵区域、破裂机房)和距离煤气管道、水封、煤气设备 10 米内的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为一、二级动火外的其它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的界定:危险区域进行电、气焊、电钻、喷灯、打磨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均视为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申请程序一、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所在车间向安全部提出动火申请,填写动火单位、位置、动火人、动火施工方案、针对性防范措施(安全员配合制定安全措施)等内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由安全员到安全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让对动火原因不清、对设备工艺和现场情况不熟悉的人员办理动火申请)
由安全科员初审,同时提出补充措施并签字确认,根据动火级别由安环部长或相关公司领导审批执行,由安全员落实防范措施并负责监督动火过程,动火单位安排管理人员或岗位人员现场协同监护
三、审批与实施(一)一级动火证由所在车间负责人申请签字,安全部初审签字,安全部长审查签字,由生产副总经理和主管安全总经理助理签字生效(遇有不在厂情况,可一人签字生效,都不在由其他总经理助理签字)
二级动火由动火车间负责人申请签字,安全部审查签字,安全部长审批签字后生效
三级动火由车间负责人批准
(二)实施与要求1、动火证只能对一个动火项目有效,不许“搭车”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特别是涉及粗苯、煤气的管道、设备、储罐、塔器的作业,应随时检测有害气体浓度,并应连